本报讯(记者赖劲松)自2015年7月1日开始, 福建省省本级医保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付基数。记者日前从福建省医保中心得知,为确保医疗保险缴付水平与社平工资同步增长,根据统计资料部门发布的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自2015年7月1日开始, 福建省省本级医保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付基数。据介绍,调整后福建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付工资基数最低不多达14709元,低于不高于2941.80元。
省本级灵活性低收入人员医保月缴付工资基数4903元,按10%的费率交纳基本医疗保险酬劳,月缴付金额490.30元。失业人员发给失业金期间、经县(市、区)及以上公共低收入服务机构确认为低收入艰难人员的,月缴付工资基数2941.80元,按10%的费率交纳基本医疗保险酬劳,月缴付金额294.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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